第十九章 杀良冒功-《煌明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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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句话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说了,一路上几乎是逢流民就说,但就是没人相信。

    “嗖!”

    一道箭羽划过空气的声音,却是一个骑兵奔来射出了一箭。

    其中一名女子的胸口被箭贯穿,一连向前走出数步,最后直挺挺的倒在地上。

    几个女子被吓呆了,惊恐地扑在地上,冲着那方不断叩头,大声尖叫:“军爷饶命!饶命!”

    徐煌已经看出来了,这些官兵在杀良冒功!

    在镇压流贼的战斗中,如果官军吃了败仗,是要被上面处罚的,但扑灭反贼的任务又是必须要完成的。

    于是有些自以为聪明的将领,拿手无寸铁的平民开刀,把他们当反贼杀掉,既能交差,还能领赏,这就是所谓的杀良冒功,历朝历代皆有。

    明廷为了鼓舞士气,立下了赏格,规定斩敌首一级赏银三两,后来又增加到五两,再后来又细分为鞑子和反贼。

    其中鞑子的脑袋更值钱,一颗人头甚至炒到了五十两的高价!

    明军杀良冒功的毛病似乎是从边军传来的,内地的卫所兵也不遑多让,什么缺德事都干,明末的杀良冒功是常态。

    以至于到后来,有些祖上造孽的士兵为了领取赏钱,常常拿妇女儿童的人头冒充前来领赏。

    可以说,明末官军纪律的败坏,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!

    如史籍中所说,“今官兵所至,动以打粮为名,劫商贾,搜居积,**女,焚室庐,小民畏兵,甚于畏贼。”

    崇祯四年,陕西副总兵赵大胤在韩城,“报斩贼五十级、而妇孺之首三十有五。”

    崇祯八年,户部尚书侯恂给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的信里说:“贼来兵去,兵去贼来,贼掠于前,兵掠于后,贼掠如梳,兵掠如剃,总督之令不能行于将帅,将帅之令不能行于士卒,今日之事,其何以济!”

    再有崇祯十一年,清军深入大明京畿,大同总兵王朴纵兵斩居民首冒功......

    官军的纪律败坏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极大的灾难,就连地主、官绅之家也往往受到他们的侵害。

    今日,徐煌更是亲眼看到了杀良冒功!

    “过来!”

    徐煌冲着几个女子道:“到我身后!”

    几个女子明显发懵了,但见身后骑兵将至,几人惊慌叫了一声,最终犹豫着爬到徐煌身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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