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6章 治理草原-《明末乞丐皇帝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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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接下来就要实行第二步,那就是除了在两州一省建立一座省级别的大城外,还要在其他水源之地建立一些小城。

    城中要修建商铺,官署,学校,驻扎国卫军,派遣官员,开办银行商行,至于汉民就不迁移了。

    主要还是采取牧民自治,那就是牧民可以在自己的草场随意放牧搭帐篷,牛羊马匹皮革等东西都可以去城中交易,然后购买所需品。

    平时也不用交纳任何税赋,二十年内免除兵役,但骑士和武士却随时要做好朝廷征召参战的准备。

    要遵守的律法也很简单,不许偷窃,不许斗殴,不许过界放牧,不许烧牲畜粪便,一旦违反情节轻的处于罚款,情节重的劳改,甚至杀头。

    然后就是四项重罪,不许奸银他人妻女,不许攻击汉官汉兵,不许主动攻击汉民,不许抢夺他人财物,一旦违反一律杀头,情节严重的,还要株连直系亲属。

    对于那些野蛮的游牧民族,越简单粗暴,效果越好,所以总共也就这么几条,毕竟多了反而会将他们搞懵,变得无所适从,整日担惊受怕,被人一怂恿,恐怕又会造反。

    当然要是觉得所在地的汉官法官处事不公,可以向所在地的监察部门申怨,到时候内务府监察处,会在每座城中都设立一个分部,皇家特使每年也会巡视一次。

    总的来说就是民不告,官不究,平时汉官管不到牧民,只有牧民前来城中报案,汉官才会派出捕快去调查,去解决纠纷,去派兵捉拿。

    不过所辖的牧民将要遵守的法律,法官要宣传到位,确保每一户牧民都理解,那些事儿不能干,干了会受到何种处罚,同样文官也会将各牧民的地盘划分清楚,钉木桩界碑,发放地契,户籍等证明。

    今后牧民的主要收入就是卖牛羊马匹,羊毛,以及牲畜粪便和皮革,奶制品。

    草原上的牲口以数百万计,每年产生的粪便,绝对足够整个北方田地施肥了,所以秦宇是绝不会让他们烧掉的,到时会让商行收购,运往关内,卖给百姓。

    至于牧民烧什么,当然是烧煤了,大同有的是煤,到时候加工成蜂窝煤,再将煤炉弄出来,修一条木质轨道,相信成本也高不到哪里去。

    这样互通有无,当牧民对关内的商品粮食产生了极大的依赖后,今后就离不开了,在实施第三步全面教育,义务兵制度,势必能做到长治久安,彻底解决草原上的隐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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