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争-《北宋振兴攻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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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欲使其灭亡,必使其疯狂。

    赵桓回宫的路上,看到了繁华的汴京街头,看到了清明上河图上的虹桥,看到了熙熙攘攘的御街,这份岁月静好的模样,让赵桓不由满脸的笑容。

    自己终归是没有白来一趟,大宋百姓年年过年还能点烟花,脸上依旧洋溢着满足和对生活的期盼。

    “百姓是什么?百姓才是大宋的根本呀。贱民?”赵桓嗤笑了一声,继续摆驾回宫。

    回到文德殿没多久,才知道了宋世卿在牢中到底想说什么。

    赵桓沉默的看着宋世卿的札子,决定留中不发。

    在所有的封建王朝里,大宋皇帝的地位最低。

    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大宋皇帝手里并不实际掌控军权。

    御从中出看似加强了军权的把持,而任命文官为贰官,看似杜绝了藩镇之祸,其实也将权力交给了士大夫官僚阶级。

    这一点多么致命?

    宋世卿札子里的案子,就说的非常明白,这涉及到了当年的一桩旧案,名为律敕之争。

    登州一名叫做阿云的姑娘,父母死后,阿云还在守孝期间,被叔父【许配】给了同村的韦大。

    阿云对这门亲事自然是百般不愿意,可是又拗不过叔父,最后跑到韦大家里准备杀死韦大。

    阿云一个十三岁的姑娘,当然没有杀死韦大,韦大报官,阿云承认自己的罪行。

    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的案子,知县事判死刑,移交给知府。

    登州知府许遵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,阿云守孝期间被许配,本身就是违大宋律之事,他觉得罪不至死,将此事移交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查。

    大理寺和审刑院(即刑部)核定,阿云意图谋杀,杀人偿命,该死。

    当时的宋神宗在复审死刑的时候,怎么都觉得阿云这件事,罪不至死,亲自下诏,认定阿云存在自首行为,罪降二等,罪不至死。【1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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